广东海事局事业单位2014年度补充招聘工作人员报到公告
2015-10-24来源:广东省海事局网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已批准录用雷芳同志(见附件1)为广东海事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报到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到时间

录用人员从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到用人单位报到(见附件2)。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将于近期寄发调档函到录用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二、报到地点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通信中心。报到前请主动与各自用人单位联系(见附件2),咨询具体的报到时间、交通方式、住宿安排等事宜。

三、注意事项

1.报到时应带齐:干部调动介绍信(由录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待业人员可不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曾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工作过的人员还应提供是否享受福利分房证明和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证明。干部人事档案应由原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渠道寄往用人单位。

2.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如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应在报到后由用人单位按地方人事部门的入户程序协助本人办理。

3.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向用人单位咨询有关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4.录用人员在原单位已经缴交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的应在原单位办理暂停缴交,待报到后再将原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转入用人单位账户。

5.如人事档案由录用人员本人持有,或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不能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的,请将人事档案移交人才服务机构代管,并将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及时告知用人单位以便办理调动手续。

6.毕业后工作满1年且符合转正定级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录用人员,应尽可能在原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材料存入人事档案)之后再办理调出手续,未办理转正定级或人事档案中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的,将按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标准核定工资福利待遇。

四、试用期

录用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原则上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并参加由广东海事局组织的初任培训。

五、联系方式

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

广东海事局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

1.广东海事局事业单位2014年度补充录用人员名单

2.广东海事局事业单位2014年度补充录用人员报到联系方式

广东海事局事业单位2014年度补充录用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dmsa.gov.cn/gd/ShowArticle.asp?ArticleID=29069

序号 考生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用人单位
1 雷芳 279054300708 广州通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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