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1-07-22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民政队伍建设,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规定,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州内符合条件的部门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单位及人数

1.西双版纳州民政局机关1名;

2.西双版纳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名;

3.西双版纳州救助管理站1名。

三、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州州、县市区、乡镇级机关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四、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参选人员身份必须是在全州范围内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参选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热爱民政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6月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在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3、原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名者。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面向全州发布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1年8月5日前,携带如下材料到州民政局选调办公室报名,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表1),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将取消该职位。报名时间:2011年7月26日至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员,在《西双版纳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州民政局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对没有异议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要求本人到州民政局办公室领取)。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注明。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比例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西双版纳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方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都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经过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替补。

考察由州民政局公开选调办公室组成考察组进行,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州民政局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州民政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报名考试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余宏伟   玉涛罕

联系电话:0691-2122751  2135678

监督电话:0691-2146673(第二纪工委)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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