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2011年考核选招及选调在职教师公告
2011-07-21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经涪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涪城区教育系统考核选招27名外县区在职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涪城政务网 http://www.myfc.gov.cn、涪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fcedu.net、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发布)。

一、考核选招学校、岗位名额及开考比例

1、考核选招学校、岗位名额见附表。

2、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

二、考核选招、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考核选招对象

涪城区外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考核选招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犯罪纪录。

2.学历履职条件:参加考核选招的应聘者,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报考岗位的履职经历。应聘高中教师须获得过高中教育质量奖,或当过高中班主任,或担任过高中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3.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对特别优秀的在职教师即:近5年内受过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业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进修校)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活动获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省、地市州三等奖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的学科带头教师、骨干教师,在符合以上的政治思想条件、学历履职条件、年龄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直接考核调入。若考核调入的优秀教师已占满投放的岗位名额,则不在选招。

三、考核选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考核选招报名及资格初审在选招学校进行,应聘者持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选招学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应聘者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登记表上须贴近期一寸同底照片,递交各种证件,资格初审后各种证件原件退还报名者,复印件留存学校备查。资格初审合格在《报名登记表》贴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填写考号后,1份交选招学校,1份本人留存且作为参加面试考核的“准考证”。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日——2011年7月28日(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

(二)考核:考核采取初步面试、专业面试的方法进行。若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选招人数之比超过3:1,则采取初步面试的方法按同一岗位参加专业面试人数与选招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专业面试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选招人数之比低于或等于3:1时,报考者直接进入专业面试。初步面试与专业面试由选招学校组织实施。需初步面试的学科面试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

1、初步面试确定专业面试人选:应聘者面对专家考核组作5分钟以内的即兴演讲(演讲题目由专家组临时确定),专家考核组对演讲者进行独立评分。初步面试结束后,分选招学科按选招名额与参加专业面试人数1:3(招聘名额3名及以上的,比例可放宽至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面试对象。

2、专业面试:专业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和答辩的办法进行,专业面试人选面向专家评委上一堂微型课(微型课就是在没有学生参与,授课者只面对评委展示的一节课。上课的具体过程和常规课堂教学一样,授课者把预设的教学过程进行全程展示,包括问题的提出、课堂活动的安排、学生合作学习、解决问题等过程都要呈现。由于没有学生,老师的这些设计都是在提出问题或安排活动后,假设学生已经完成的情况下,继续展示下一个教学环节),并根据专家考核组提问进行答辩(讲课和答辩用时控制在20分钟内),专家考核组对专业面试人选的微型课和答辩进行量化考核评分。专业面试时间由选招学校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人选:专业面试结束后,由选招学校根据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选招人数等额的体检人选(若专业面试成绩并列,则参考获奖、赛课获奖层次的高低取舍,若获奖层次相同,则参照骨干教师级别高低取舍)。若应聘同一岗位的专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1年8月8日在报考学校、涪城政务网http://www.myfc.gov.cn、涪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fcedu.net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申请交教体局人事股,联系电话:2368990。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该报考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体局按规定调阅体检合格者的档案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中若发现有不符合选招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报考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进行体检和综合考核。

(六)、公示:对面试、体检、综合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人社局在涪城政务网http://www.myfc.gov.cn、涪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fcedu.net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面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区纪委、区人社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空额,按照该报考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再次进行确认。如发现有不符合选招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调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所有选调人员须在2011年8月25日前到选调学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此次选招的在职教师,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调人员与选招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在学校中、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实行竞聘上岗。若选招学校中、高级岗位无空缺,则聘用到选招学校的下一级空缺岗位,待今后有中、高级空缺岗位时再进行竞聘上岗。

四、考核选招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选招在职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选招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核选招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选招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考核选招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核选招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0816-2240345(涪城区监察局)

此次考核选招在编在岗教师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程指导,涪城区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五、本公告由涪城区人社局、涪城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绵阳市涪城区2011年考核选招教师岗位表

绵阳涪城区2011年考核选招及选调教师岗位表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体育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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