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玉溪市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2011-07-21来源:玉溪劳动保障网

根据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1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录用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玉溪市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1年7月25日8:00--17:30

(二)地点:玉溪市人才市场(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5-2号物资大厦二楼)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报考全省法检两院的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也是能够登录资格复审确认表打印界面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请从以下网址下载查看(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521ece75f2134b419a4f8a658ca4bb8b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两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故必须提供原件。2011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暂未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以凭所在高校签章的《2011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并写出承诺书。但若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除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证明。其余已与招录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我省服务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务农人员报考须提交村委会开具的身份证明。村(社区)干部须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工人身份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

(五)审核事项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开展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上网公布并通知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凡经过网上确认但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人员,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二、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的最低控制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核程序。

(二)面试方式: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面试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司法警察体能测试安排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办法参照资格复审进行)。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核安排

司法警察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他所有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安排:由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玉溪市人民法院、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安排:由各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五、录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在本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六、特别提醒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的手机号码不变,以便联系。

联系电话: 0877-2021406(市委组织部)

0877-2616058(市法院)

0877-2696078(市检察院)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人民法院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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