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2011-07-20来源:昭通中院政治部

根据《云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及《2011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录用实施细则》,为做好今年我市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后续录用工作,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1日8:30至7月23日18:00。报考法院系统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考检察系统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免笔试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由于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试不合格,可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昭通党建网上进行公示。无递补人员或递补后仍未达到招考计划2倍比例的岗位,可以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或差额面试。

二、面试方式

1、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

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两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同时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部门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双方根据考题给出的案例进行辩论,每场面试时间为20-25分钟。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面试时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各为5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2、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三、评分、成绩计算及排名

1、评分与计分

(1)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各面试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进行评分。每位考官的评分当场宣布,宣布后交计分员核算分数。

(2)计分

计分员对7位考官给每位考生的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编号和笔试成绩,计分员核对考生姓名后,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2、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的计算

(1)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的最低控制线分数,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政审程序。

(2)综合成绩的计算

按《公告》要求,笔试各科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①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专业知识+加分)/3×50%]+(面试成绩×50%)。

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3)×50%]

面试评分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合成成绩时取小数点后1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免笔试考生按小数点后两位计分排名),如果再相等,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

3、排名及宣布

面试场次为上午的,在上午该考场的所有考生面试全部结束后,由主考官向参加该考场上午面试的所有考生宣布其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排名情况。

面试场次为下午的,在下午该考场的所有考生面试全部结束后,由主考官向参加该考场下午面试的所有考生宣布其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排名情况。

面试场次为全天的,在该考场的所有考生面试全部结束后,由主考官向参加该考场面试的所有考生宣布其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排名情况。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经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研究确定,面试工作于7月30日上午9时开始,至7月31日下午18时截止。

面试地点在昭通市昭阳区进行,详细地址在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及录用

1、体检

除司法警察岗位的其他所有岗位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针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胎记和疤痕,无色盲、无斜视、无内斜视、无人工晶体眼、无口吃、无肢体缺陷等。司法警察岗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相应的规定进行体检。

根据每一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以及拟录用人选。面试结束的次日,对拟确定的考核人选由组织部门和法院、检察院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如考生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以指定的其他复检医院的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2、政审及录用

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对确定的被考核人选进行认真、全面考核,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昭通党建网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后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六、联系方式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7号

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 0870—2835720

联系人: 代云梅、杨稳香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5号

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160190

联系人: 谢全红、邹敏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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