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6年招聘员工加分政策
2015-10-19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一、适应范围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共有18个县(市、区),分别是:

1.民族自治地方(1州7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辖吉首市、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泸溪县、永顺县、龙山县等8个县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2.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1县2区):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

二、加分标准

1.上述18个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县(市、区)行社的,笔试成绩加5分。

2.上述18个县(市、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本县(市、区)行社的,笔试成绩加2.5分。

三、考生民族及户籍认定依据

1.在上述18个县(市、区)参加高考的人员,报考本县(市、区)行社员工的,即为“本地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是否在本地参加高考,以考生学籍档案记载为准。湘西自治州辖内考生在吉首民族中学参加高考,报考本县行社员工的,视同为“本地考生”。

2.考生民族以考生学籍档案中“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湖南省报考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记载的民族信息为准。

更多信息请查看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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