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门市纪委机关工勤岗位雇员招聘公告
2015-10-17来源: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纪委组织招考雇用机关工勤岗位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5年江门市纪委招聘工勤雇员岗位表》。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江门市纪委招聘工勤雇员岗位表》)。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公告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年限

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工作经历以在原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起算。如要求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对象及范围

“社会人员”指,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mkszx.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日期:2015年10月21日至23日。

报名时间: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报名地点: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1号楼市纪委组织部。

查询电话:3273767、3273719

提交资料:

1、江门市纪委招聘工勤岗位雇员报名表(附件2,须双面打印)1份;

2、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以下资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查阅后退回)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6、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江门市纪委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并由面试成绩合格的下一名人员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市纪委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实地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雇用通知。雇用人员持雇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江门市纪委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1.2015年江门市纪委招聘工勤雇员岗位表

2.江门市纪委机关招聘工勤岗位报名表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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