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自治区区级机关选调优秀基层干部工作安排,自治区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科级选调岗位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昌吉州机关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昌吉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在乡镇工作满5年服务期,方可推荐。
4、事业单位分类前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干部,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可以作为推荐人选。
二、推荐方式
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选调岗位需求,在符合条件的干部中,经征求本人意见,择优推荐人选。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进行推荐,推荐人选须符合《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区级机关选调优秀基层干部工作通知>的通知》(昌州党组传〔2015〕80号)规定的条件和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要把政治坚强作为第一标准,把懂“双语”作为基本条件,注意推荐反恐怖反分裂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及其优秀子弟。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做好宣传动员,严格落实责任制,公开透明,严格把关,坚决防止人情推荐,坚决防止“带病推荐”,确保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推荐上来。
2、10月16日下班前,各单位党组(党委)将2015年自治区区级机关选调优秀基层干部《推荐报名表》(附件2,修订版)和《汇总表》(附件3)报组织部(空表请从昌吉党建网www.xjcjdj.cn下载中心下载)。各单位推荐人选报组织部干部科审核汇总。
3、10月底,自治区将统一组织科级岗位推荐人选进行素质测试,在各地州市分设考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2015科级选调岗位表请带移动存储设备到组织部干部科拷贝。
组织部干部科:45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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