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昌吉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第二批企业岗位报名公告
2015-10-14来源:阜康市政府网

为深入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2015年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58号)和昌吉州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2015年第二批企业岗位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昌州人社传(2015)74号)的要求,现就2015年阜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第二批企业岗位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全部面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基层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第二批企业岗位需求总表.xls》(附件1)。

二、培养对象

1、阜康市行政辖区户籍或生源的2010-2015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阜康市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阜康市行政辖区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母语非汉语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基本条件;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身体健康。

下列毕业生不在培训范围之内: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毕业生;

2、近3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毕业生;

3、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培训的毕业生;

4、自治区前期培养中被开除和自愿放弃的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1、发布公告。我市将于10月14日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及培养岗位。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10月14日-10月23日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3)报名需提供资料:《自治区赴援疆省市培养企业岗位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毕业生须提供MHK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具体办法由昌吉州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考试合格人员统一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培训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的培养人员同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

7、军训。在新疆军区统一部署下,武装部统一组织军训。参训人员所需军训用品统一购置。军训时间不少于10天。军训期间要穿插对培训人员进行援疆省市人文地理、生活风俗、礼仪礼节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三史”等方面的教育。军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8、培训。由昌吉州统一组织培训学员开展培训,食宿统一管理。

9、上岗。学员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四、培养时间

培养时间一般为半年到1年。

五、培训方式

2015年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采用疆外与疆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培养政策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计算工龄,给予生活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培训不合格的毕业生取消安置资格。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1:自治区赴援疆省市培养第一批岗位需求汇总表

附件2: 各乡镇、街道联系方式

附件3:自治区赴援疆省市培养企业岗位报名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附件3:自治区赴援疆省市培养企业岗位报名表》来源于阜康市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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