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考调15名普通高中教师的公告
2011-07-18来源:绵阳人事考试网

绵阳高新区实验中学是我区举办的公办城区学校。为了优化我区高中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高中教育水平,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绵阳高新区实验中学面向社会公开考调15名普通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http://gaoxinqu.my.gov.cn、绵阳教育体育网http://www.my-edu.net、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http://www.myshipsfj.net、绵阳高新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发布)。

一、考调岗位和名额

岗 位 岗位类别 招聘数 备 注
高中语文 专业技术 2  
高中数学 专业技术 2  
高中英语 专业技术 1  
高中物理 专业技术 1  
高中政治 专业技术 1  
高中历史 专业技术 2  
高中地理 专业技术 2  
高中生物 专业技术 1  
高中音乐 专业技术 1 舞蹈方向
高中体育 专业技术 1 武术方向
高中美术 专业技术 1 设计方向

二、考调范围和对象

绵阳高新区外在编在岗的普通高中教师。

三、考调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初始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履职条件

具备3年以上教龄,并且至少有1次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

(四)工作业绩条件

高考成绩优异。

(五)年龄条件

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市级及以上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其它条件

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愿意在高新区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核选招: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选招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2011年7月28日(每日9:00—12:00、13:00—17:00,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报名)。

报名地点: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温州商贸广场),乘2路、15路、70路、72路公交车在普明场镇下车或乘21路、801路在布鲁斯国际新城下车步行200米即到。

联系人:李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6)2532012、(0816)2545961。

2.选择岗位

报考者认真阅读《考调公告》,了解考调岗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考调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填报信息

报考者选择考调岗位后现场如实、准确填写《绵阳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应聘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4.资格审核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资格审核主要是严格按照发布的考调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提交材料的真伪、是否符合考调条件等。

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在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绵阳高新人才网、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公布。

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县级及以上获奖证书、近三年教学成绩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代报名者须持报考者委托书及报考者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代报名者居民身份证。

(二)考核

考核采取初步面试和专业面试的方法进行。

1.若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超过3:1,则采取初步面试的方法按同一岗位参加专业面试人数与考调名额3:1的比例确定专业面试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低于或等于3:1时,报考者直接进入专业面试,但专业面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方可聘用。

2.初步面试

(1)应聘者在初步面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初步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应聘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面对专家考核组作5分钟以内的即兴演讲(演讲题目由专家考核组临时确定),专家考核组对演讲者独立评分。

(3)初步面试分值10分,不带入专业面试成绩。

(4)初步面试结束后,分考调岗位,按照参加专业面试人数与考调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面试人选。因拟参加初步面试人员自动放弃或缺考,达不到比例要求,该岗位的报考者直接进入专业面试,但专业面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方可聘用。

3.参加专业面试人选在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绵阳高新人才网上公示3天。

4.专业面试

(1)专业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说课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2)根据岗位选招名额,按照应聘者的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专业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在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绵阳高新人才网上公示。

5.初步面试和专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的其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以实地调查、调档审查为主。对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者专业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绵阳高新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专业面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绵阳高新区监察局、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区党群工作部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区党群工作部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区党群工作部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考调的人员,均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管理,执行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考核选招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选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绵阳高新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816)2532420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举报电话:(0816)2532937

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举报电话:(0816)2532012

2025公考·省考培训课程试听预约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