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领域及校内导师: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合理利用学校资源,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征求校内各培养单位意见和广泛调研兄弟院校经验,根据我校目前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和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培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校、领域(院系)两级行政管理模式。各培养领域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要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导师工作量由各相关单位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后组织老师填写,各招生领域审核,每年年底报送研究生处汇总审查,经财务处复核后于下一学期开学后发放。导师考核表一份返给院系,一份由研究生处留存备案。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按照经批准的培养方案(培养领域)和培养计划(研究生个人)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及教学工作由研究生处遵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研究生课程教学应以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学分为准。
第五条 由于指导教师的原因导致研究生延期毕业者,延期阶段不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第六条 每位导师所承担的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含合作授课),如为合作授课,教学工作量根据该课程总课时自行分配;每个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数量原则上每届不得多于3人。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工作量及津贴分为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指导工作量、企业导师津贴及其他津贴等种类。
第八条 鼓励我校高水平的教师受聘外校博士生、硕士生导师,提高我校的学术声誉。
第二章 研究生教师授课及指导工作量的计算
第九条 授课工作量
研究生任课教师授课工作量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计划学时数折算为标准学时。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外语课、政治理论课及数学基础课)、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
以每学期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计算一名教师讲授一门课程的标准教学工作量的公式:
G=上课任务学时×a×b×c×d×e×f
G:一门课程的标准教学工作量
a:研究生课程任务教学评价系数
教学评价分数由教学督导团评分和学生评教分数共同组成:
教学评价分数=督导团评分×50%+学生评教分数×50%;
教学评分=100分~90分时a=2,教学评分=90分~80分时a=1.5,教学评分=80分以下时a=1.2。
b:课程类别系数
学位课: b=1.2;
选修课: b=1.0。
c:人数系数
(1)学位课
c=1+0.05×K1×(学生人数-25)
学生人数≥25时,K1=1;学生人数<25时,K1=0 (人数系数最大不得超过2.0)。
(2)选修课
c=1+0.01×K1×(学生人数-3)
学生人数≥3时,K1=1;学生人数<3时,K1=0。
d:新开课系数
新开课d=1.1,曾开课d=1.0。
e:英文课程加权系数
全英文开设的课程给予一定加权系数,加权系数的大小由校双语教研室听课评分决定:
校双语教研室评分=100分~85分e=1.5,双语教研室评分=85分~75分e=1.2,75分以下e=1。
f:企业导师开课系数
厦门理工学院聘任的企业导师给研究生开设专业课程的,给予一定加权系数,加权系数的大小由企业导师任课年限和教学评价分数共同确定:
任课年限<3年的,f=1;
任课年限≧3年,且连续3年教学评分均在90分以上,f=2;
任课年限≧3年,且连续3年教学评分均在80分以上,f=1.5;
任课年限≧3年,但连续3年教学评分有一年在80分以下,f=1。
第十条 研究生管理、指导实践及指导学位论文工作量
导师对国内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指导实践及指导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形式包括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以下统称为学位论文)等工作量按照每生每年30学时计发;指导国际留学研究生的工作量按照每生每年50学时计发。
导师指导国内学生工作量(每学年)=30×K2
导师指导留学研究生工作量(每学年)=50×K3
K2:当年指导的一、二、三年级国内研究生人数;
K3:当年指导的一、二、三年级留学研究生人数。(留学研究生由导师组负责指导的,导师组内工作量由导师组组长分配。)
第十一条 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评卷等均属于教学工作范围所规定的任务,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按要求认真完成的,研究生处不再另行核算工作量。
第十二条 研究生教师授课及指导工作量报酬从硕士研究生专项经费中支出,发放标准参考正高职称标准。授课工作量和研究生管理、指导实践及指导学位论文工作量报酬分别按照课程的开课系部和研究生导师所属领域划拨给各二级院系,研究生处对研究生教师工作量报酬的框算和划拨对象为各二级院系,不面对教师个人。
第十三条 企业导师津贴
企业导师指导研究生企业实践及指导学位论文等津贴在研究生进入企业实习起的当月开始发放,每生每年5000元。
企业导师津贴(每学年)=5000×K4
K4:当年指导的研究生人数。
第三章 其他报酬
第十四条 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视同为导师第一作者,按论文级别计入科研工作量。
第十五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专业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命题每套300元(每套含试卷、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每次阅卷20份以内的200元/次,超过20份按5.5元/份另计,不再另记教学工作量。与命题相关的其他环节的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的相关费用由各招生领域自行安排。
第十七条 学校统一安排的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费100.0 元/人次,省学位英语统考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费120.0元/人次,不再另记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厦理工[2013]8号)不再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二O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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