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理工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2015-10-14来源:厦门理工学院网

各研究生培养领域: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加强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基本要求。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应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应用型、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目标。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实践教学、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须与行业紧密结合,突出职业导向,考核与评价与行业职业资格标准衔接,突出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各培养单位制订的工程硕士领域培养方案应包括专业领域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实践环节、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等内容。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二条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第三条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风尚,有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和勇于创新、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积极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解决较复杂工程技术问题和担负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顺利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和文献,具有一定的外语会话和写作能力。

各培养领域可结合其相关领域的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确定培养目标。

第三章 研究方向

第六条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个。

第四章 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第七条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为双导师制,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形式包括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以下统称为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鼓励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第八条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学制2.5-3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若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审核、所在领域同意,研究生处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延长期间,须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缴纳延长期限的学费。

第九条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全脱产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与实践课程要紧密衔接,课程学习要求在校内完成,原则上要求1年内修完全部课程教学学分。各领域应加强各方在课程建设与职业教育中的紧密合作,以提高综合素养和知识应用能力为核心,突出案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对案例教学的指导,将案例教学情况作为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方面。

第十条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习可以在企业、设计单位、相关行业行政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完成。专业实践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环节,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环节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参与我校本科卓越工程师计划的研究生,实践时间可适当缩短。

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同时提交实践课程的大纲和授课计划,实践课程应符合厦门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管理办法及相关领域的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文件规定。

第五章 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

第十一条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求,尤其是技术发展和产品开发的需要,注重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对外语课程的要求是能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对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与实践环节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必修课程)不少于16学分、选修课不少于7学分、专业实践4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第十三条 课程设置框架及必修环节:

(一)公共必修课(不少于6学分)

1.政治类: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必修) 32学时,2学分。

B、自然辩证法概论 16学时,1学分;

C、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6学时,1学分;

以上B和C两门选一门。

2.外语(必修)课程: 3-4学分

(二)基础理论类课程(数学类课程等),4学分。

(三)领域主干课:不少于3门,不少于6学分。

(四)选修课:3-5门,不少于7学分,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本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具体课程由系(部)确定。

(五)专业实践:4学分。

(六)必修环节:5学分,包括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创新创业等。

全日制工程硕士课程设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表1。

第六章 课程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和当年培养计划下达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 研究生开设的公共课程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教学;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由教指委分委员会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 研究生的课程教学按全脱产1年安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些课程可以安排在培养基地进行。

第七章 中期考核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各领域成立中期考核小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考核通过者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第八章 开题报告

第十八条 开题报告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硕士研究生所在进入论文工作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地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要求工程硕士生查阅不少于25篇的中、外文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五千字的书面报告,并应在由导师、工程领域及企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参加的开题报告会上进行报告。

第九章 学位论文

第十九条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第十章 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学位授予的相关事宜参照《厦门理工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理工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厦理工[2013]8号)同时废止,不再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表1 2016年厦门理工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课程设置一览表格式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二O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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