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2015-10-13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5〕11号)文件精神,富宁县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进入富宁县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人员共32名,其中:男16名,女16名,具体名单附后。

二、有关要求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必须于2015年10月14日或15日上午8:00准时到富宁县人民医院住院部门口集中待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按弃权处理。

(二)进入体检的考生需携带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于2015年10月13日下午2:30至5:00到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管理科领取和填写《大学生村官体检表》。

(三)体检费用男为240元/人、女为25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委组织部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其余报考人员体检费用自负。

(四)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当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需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县范围内公示。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人员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八)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对公布的拟体检人员,如有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在资格复审、面试中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的,欢迎社会各届人士监督或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0876-6128200

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 0876-12380

咨询电话:

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管理科:0876-6434598

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0876-6128052

富宁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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