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检察院补充招录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5-10-12来源:安丘市人民政府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数量及条件

1、书记员岗位: 男性,4名,限安丘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司法会计岗位:男性,1名,限安丘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财会专业,具有3年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办公楼二楼西首)。

3、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行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三、见习考察

1.资格审查合格后,先安排到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见习,见习期间,无工资待遇。

2.经上岗见习考察后,择优组织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录用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录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录用,同等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政审考察

对初录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公布初录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

六、工作待遇

初录人员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人事档案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托管。

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待遇从优。

查询:安丘政府网(www.anqiu.gov.cn)

安丘新闻网(www.newaq.com)

安丘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AQJC_2015)。

咨询电话:3011560。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丘市财政局

安丘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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