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监系统关于2011年公招公务员体检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2011-07-15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确保考生体检顺利进行,应体检医院的要求,各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基本信息及病史采集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勿穿有金属饰物衣裤,为了避免您的财物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检查当天请勿戴隐形眼镜,请自配合适的框架眼镜。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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