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及研究生领域:
为激励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勇于进取,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宸鸿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请相关学院在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做好2015-2016学年宸鸿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等与宸鸿科技集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中开展合作的相关学院并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名额及资助标准
全校资助12名,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困生;
6、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当学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理。
四、工作要求
1、请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各推荐5人,研究生领域各推荐1人,并根据实际困难情况进行排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审核,上报推荐资助人选。
3、本学年已获得陈氏、洪氏、民盟同心助学金、芳德助学金、ABB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同时参评宸鸿助学金。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并请说明原因。
4、材料提交: 10月10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通过OA信息上报,附件1、2纸质材料本专科报至学生处学生支援中心,研究生报至研究生处。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宸鸿助学金申请表(待更新)
2.学院2015-2016学年宸鸿助学金资助人选推荐报告(待更新)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处
二0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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