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评选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15-10-03来源:厦门理工学院网

各研究生培养领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以及《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厦理工研[2014]2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两个培养领域各2名。

二、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硕士生(不含留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6.无不及格科目。

7.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依据

1.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以研究生一年级期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以研究生二年级期间企业实践成绩和科研成绩为依据(计算公式为:实践成绩*0.7+科研成绩*0.3),研究生三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科研成绩分不设上限。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3.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步评审。

4.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领域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的纸质版一送研究生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表格至邮箱:yjsb@xmut.edu.cn。各单位公示结束后,将奖学金材料集中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

5. 研究生工作处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更新)

附件2:教财厅函[2010]1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待更新)

附件3: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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