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复旦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药学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
2、在兼顾各专业公开招考名额的前提下,我院将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除了选拔和招收本校推免生,同时选拔和招收其他重点高校优秀推免生。
3、招收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差额复试的比例一般为1:1.2,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上限不超过1:1.5。
4、鼓励优秀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申请推免生。
二、机构设置
为做好招收推免生(包括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的工作,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专家、辅导员、纪检委员等组成的院系推免招生工作小组,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本次推免生招收选拔工作。
药学院推免招生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侯爱君 王宁宁
成 员:毛 华 叶德泳 蔡卫民 郁颖佳 常英 王锦平 刘明明
三、招生专业和名额
1、凡列入《2016年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硕士生。凡列入《2016年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理、工、医学科学科专业(临床医学各专业)均可招收直博生。具体见《复旦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2、根据学校的要求,各专业招生的推免硕士生(包括外校生)占本专业公开招生计划的50%,即37名,直博生不超过国家下达计划的10%,即4名。
四、招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推免硕士生
1、取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和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2、本校推免硕士生的申请条件详见药学院网站发布的《复旦大学药学院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3、外校推免硕士生的申请条件还须满足:
(1)推免硕士生所在高校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推荐免试资质,推免硕士生本人须获得所在高校给予的推荐资格和名额(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
(2)专业排名要求:本科期间成绩优秀,所在专业排名名列前茅。
(3)学分及英语水平同《复旦大学药学院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中的要求。
4、拟录取后因故无法按时毕业并无法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或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5、申报推免生考生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接收,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校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二)直博生(本校和外校)
1、取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和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2、专业排名要求:本科期间成绩优秀,所在专业排名名列前茅。
3、学分及英语水平要求:已修学分数不少于120分,无不及格课程(补考或重修已通过的课程除外),并且各门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3.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50分以上(含550分)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以上(含500分);
4、报考直博生且通过复试者还须于12月1日-31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办理博士生报名手续,届时未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5、申报推免生者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接收,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校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五、报考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25日-10月8日前,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学生和欲报考我校的其他高校已取得推荐资格和名额的学生(以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10月17日前,药学院完成对被推荐者(包括人才工程、支教团、参军返校生、特长生、住院医师以及外校推荐生)的选拔考核,将相关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在此期间,已在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考我校有关手续的学生注意及时登录该系统和本人提供的联系邮箱查看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
六、其他事项
1、各学科选拔考核小组由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考核选拔小组成员中,凡与被考核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选拔考核办法和程序参照我院制定、公布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细则执行。
2、本办法由药学院负责解释(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826号 邮编:201203。联系电话: 021-51980168,邮箱:pharmacy_gs@fudan.edu.cn)。
复旦大学药学院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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