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社环境法学基本理论考试大纲
2015-09-25来源:福州大学网

一、考试科目名称: 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二、招生学院(盖学院公章):法学院

基本内容: 包括(1) 环境法的基本问题,比如:环境危机与环境保护、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环境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环境法的体系、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学的基本问题;(2)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比如:环境法的基本理念、环境法的指导思想――生态主义、环境法律观念――生态本位、环境法的价值取向――当代人与后代人、人与自然;(3)环境法的理论体系,比如环境侵害与环境法理论的发展、宪法理论的拓展、环境法理论的完善、行政法理论的改造、民法理论的补充、刑法理论的深化、诉讼法理论的更新、科技法理论的调整。
参考书目(须与专业目录一致)(包括作者、书目、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 《环境法学基本理论》,陈泉生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环境法学》,陈泉生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

说明:1、考试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基础理论、实际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有些课程还应有基本运算和实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字数一般在300字左右。 2、难易程度:根据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和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要求,一般应使大学本科毕业生中优秀学生在规定的三个小时内答完全部考题,略有一些时间进行检查和思考。排序从易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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