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考生报名须知
2015-09-25来源:河北省招生考试院

2016年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考生(含所有推荐类型,以下简称推免生)的资格审核、报考、录取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统一进行。

一、报名流程

通过审核的推免生请先认真学习“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指南”(网址:http://yz.chsi.com.cn/yzzt/tmzn2016)的各项说明,按照规定流程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二、复试及录取

推免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参加多所学校的复试,但最终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或接受待录取,否则招生单位可取消复试或待录取通知。未通过系统确认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不能被招生单位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意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三、关于报名费

推免生需网上支付报名费,不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35号)文件规定,对本科就读于驻冀高校的推免生收取报名费25元/人。

四、专项计划

各专项计划推免生的报考录取,应按照具体政策要求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涉及我省推免生的相关政策要求如下:

(1)支教团:报考时选择本校为接收单位。

(2)农村师资:报考时选择“河北师范大学”为接收单位,只能报硕士。

(3)直属师范大学补偿名额:报考时只能填一个志愿,报考单位锁定优先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发待录取通知后,推免生无须操作,即为“接受”状态,接收单位复试后如明确不予录取,考生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

(4)医学长学制:报考时选择“河北医科大学”为接收单位,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必须是“10”。

五、其他注意事项

(1)2016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将于2015年10月25日统一结束,届时“推免服务系统”的注册、缴费、报考、确认通知等功能均会关闭,请注意合理安排报考和复试时间,与报考的招生单位保持联系并及时登录系统查询相关通知,避免影响最终录取。

(2)10月25日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仍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接收单位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16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公开的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及录取推免生名单等推免招生信息,均由各推荐高校、招生单位提供,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相关推荐高校、招生单位联系咨询。

(4)推免生不再进行现场确认,以“推免服务系统”最终报考录取信息为准,因填写信息虚假、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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