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2016年我校继续招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学院各专业的推免生复试工作。
(二)各专业导师组配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学科专业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二、招生名额
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外的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接收名额按学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的30%拟定。学院对院内各专业推免生招生人数进行统筹。
三、遴选要求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二)985、211院校或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三)前三学年的总评成绩在年级本专业排名在前20%;
(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其它语种考试的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六)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学专业。
四、申请材料提交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可在9月25日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文件发至hzyjstm@163.com,电子邮件主题和压缩文件名称均为“推免生+申请学院+学生姓名”。书面申请材料复试时提交。
(一)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K以内;
(二)《华东政法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word文档格式(下载网址:http://www.law.ac.cn);
(三)本科阶段1-6学期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JPG或PDF格式;
(四)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其它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
(五)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
(六)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等。
五、复试接收办法
(一)凡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必须在9月28-10月25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网上提示填写报名志愿。
(二)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三)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知识能力测试。
(四)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东方法学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初步录取通知。
(六)我校将于明年5月上旬对初步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全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通过后,6月初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七)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六、奖助学金
学校全面实施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同时,对来自校内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所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1.2万/年、0.8万/年、0.2万/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0.6万/年、0.4万/年、0.1万/年,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还专门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奖学金。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传真:021-62071885
邮箱: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
二○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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