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宣传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2015-09-23来源:金华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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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征招消防文职人员4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性质

消防文职人员主要从事消防宣传、辅助执法等工作,执行消防部队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均为企业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

二、招聘条件

1.辅助执法 1名(男)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有驾驶证,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驾龄3年以上的优先考虑,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2.消防文职 3名(男女不限)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三)从事消防宣传、辅助执法等工作,执行消防部队规定,有较好文字写作功底、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相关或相近,传媒、摄影、新闻、平面设计、文秘和消防等专业或驾龄3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三、工作地点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四、待遇

录用者劳务派遣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金华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年收入约2.5 -3.5万元,含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工龄情况工资保持一定幅度递增。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2346号

邮 编:321000

联系部门: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 系 人:梁飞

联系电话:0579-82191023 QQ:163865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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