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015-09-23来源:甘肃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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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生)。

为使我校2016年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拟定本章程:

一、接收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推免生接收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学校纪委监督,各相关学院协助实施。

2.各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

三、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对于全国重点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报考专业学位者,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要求,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

四、接收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具体见研招网)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不接受其他任何途径的申请。

2.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复试要求

复试程序及办法按《甘肃中医药大学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复试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c.gszy.edu.cn)通知。

4.体格检查

复试学生必须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结果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5.录取规程

凡通过复试、体检合格,拟被我校接收的考生,学校将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6.信息公示与公开。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gszy.edu.cn)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提出疑问者,学校研究生处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4.有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有突出表现者,提交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一份。

以上材料于复试资格审核时统一交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阶段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3.咨询电话(传真):(0931)8765337

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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