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考试聘用人员公告
2011-07-11来源: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人事厅云人〔2004〕3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人社发〔2009〕188号文件规定及《中共景洪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文件的通知》(景人社发〔2011〕113号)文件规定,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48个岗位(详见招聘简章)。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07月17日至1976年07月17日之间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为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能力。其他条件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景洪市勐混路5号)一楼大厅。

(四)咨询电话:0691-2140225。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3、在景洪市辖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受户口限制,凭服务证书或证明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存档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无效)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持复印件代报名,政审时审验原件,审验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持学籍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聘期届满特岗教师、须持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3:1方能开考(特殊岗位、紧缺人才经报批同意后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前半天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告之考生,让考生尽快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5天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告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凭发票到报名点退报名费。

四、考试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考试。景洪市教育局下属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考试科目为专业考试(含教育理论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分值各占50%,总成绩100分,不再进行面试;其它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分值为100分,不再进行专业笔试和面试。

(一)组织考试: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试全过程。

(二)专业考试:报考景洪市教育局下属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人员需进行专业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考试中实行淘汰制,先进行教育理论笔试,考试人员以教育理论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前三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教育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分值各占专业考试的20%和80%。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考试全过程。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三)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试全过程。考试复习参考资料为综合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教材》。参考资料可在报名时购买或到书店购买。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四)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教育理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50%

其它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

(五)领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准考证时间:2011年8月11日—2011年8月15日;领取准考证地点: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考试有关加分政策

(一)截止2011年7月18 日仍然在岗的我市2008年公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加5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截止2011年7月18 日仍然在岗的我市2009年公开选聘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同时符合以上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人员名单,经复核无误后,在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

六、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此次考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试科目成绩公布后视总体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七、体检和政审:体检由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符合体检要求的参加政审,政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对通过体检、政审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依次递补一次;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欢迎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0691-2585853

(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笔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

(四)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市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补充人员。

附:景洪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岗位表


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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