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5-09-23来源: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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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辽宁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为保证推免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生报考

所有推免生应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推免生(含支教生)资格审核确认、报名、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24:00。

二、复试通知的发出和接受

复试通知由各招生院系所负责发出,复试通知发出的具体时间由各院系所确定,复试通知发出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确定是否参加复试并作出回复,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本部分考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内容,一般为面试,部分专业进行专业笔试考试。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2、体格检查,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不能录取。

相关专业合格考生多于招生计划人数的按复试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录取。

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时间由院系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复试结束后,各院系所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统一审查,报送拟录取名单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3日11:00,逾期视为无拟录取考生;研究生院根据拟录取名单在研招网推免系统内向考生发出拟录取通知,拟录取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考生须作出接受或不接受的回复,逾期视为放弃录取。

未经研究生院审查,各院系所不得对考生作出录取或不予录取的承诺。

五、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统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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