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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学校在优秀应届本科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政策,为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有利于拔尖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录取为研究生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一条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委员会,领导委员会由校领导、校纪检部门的领导、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办法,监督推免生工作的执行情况,审核批准推免生名单。
(二)学生处、教务处成立推免生工作审核小组,主要负责对学院上报推免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核,即:政治思想表现、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毕业资格、英语水平审核等。
(三)各学院成立推荐小组,由学院领导、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组成,成员3-5人,主要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对被推荐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并将推荐名单公示,确定并上报拟推免名单。
(四)研究生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数,按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比例确定其推荐名额,组织复试、网上报名、录取。
第二条推荐免试基本条件
(一)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愿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学校评定的各类奖学金者优先推荐。
(三)学习勤奋,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较好的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在本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全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主要课程成绩必须在优良以上。
(四)汉族推免生外语水平考试应达到CET-4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自治区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民族推免生,外语课程成绩合格,汉语须通过HSK8级或者MHK3级。
(五)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三条凡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能再进行全国统考报名。
第四条推荐免试工作程序
(一)每年9月初研究生学院向各学院下达推免生名额。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实施办法和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提出推免生人选名单,写出推荐材料,在广泛征得师生意见后将确定名单和推荐材料提交推免生工作审核小组。
(三)提交推荐材料:1.被推荐人的名单及学习期间的成绩单2.外语过级成绩单或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
3.被推荐人综合测评材料。4.各级获奖证书复印件。5.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6.学院推荐材料。7.《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四)推免生工作审核小组在认真审核推免生所有材料后,将确定的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五条初审确认资格后由研究生处组织进行复试。复试的内容为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及综合素质的能力考核。
第六条各学院和推免生工作审核小组要严格选拔条件和工作程序,保证推免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入学前推免生被发现有以下情形者,取消入学资格:
1.政治上有错误言论及行为者;
2.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3.在推免后受到学校处分者;
4.未取得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学院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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