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2015-09-18来源: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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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尊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意愿,确保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双向选择的时间与人员

第二条 双向选择工作在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 参加双向选择的指导教师必须是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参加双向选择的研究生应是当年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新生。

第三章 双向选择的程序

第四条 培养单位介绍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主要内容、特点;导师(导师团队)介绍本人(团队)的基本情况、研究方向、学术成果、专长、资助标准等;研究生介绍自己的毕业学校、专业、近期学习情况和拟选择的研究方向意向等。

第五条 研究生填写《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审批表》,每位研究生可填写三个志愿选择导师。

第六条 根据研究生所填志愿,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导师的顺序由各导师依次参加选择,并签署是否同意招收指导该研究生的意见,最后由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同时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 双向选择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由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由研究生处审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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