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大学化学学院推免生奖励实施方法(试行)
2015-09-18来源:福州大学化学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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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吸引优秀本科生攻读我院博士学位,进一步提升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设立福州大学化学学院推免生奖学金。

二、奖励基本原则

1、对于本院制药工程的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如果推免时学业绩分排名本专业第一名或第二名,并通过学院和学校的推免生考核,获得免试攻读我院研究生学位的资格,且攻读我院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学院给予第一名2万元奖励,给予第二名1.5万元奖励。

2、对于本院化学专业(含化学理科基地专业)的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如果推免时学业绩分(化学专业与基地班的总和)排名前三名,并通过学院和学校的推免生考核,获得免试攻读我院研究生学位资格,且攻读我院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学院给予每生2万元奖励。

3、对于本院化学专业(含化学理科基地专业)的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如果推免时学业绩分(化学专业与基地班的总和)排名为4-10名,并通过学院和学校的推免生考核,获得免试攻读我院研究生学位的资格,且攻读我院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学院给予每生1.5万元奖励。

4、对于985高校生源的本科生,如果获得免试攻读我院研究生学位的资格(或者通过公开考试被我院录取),且攻读我院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学院给予每生2万元奖励。

5、对于获得免试攻读本院研究生学位资格、且攻读我院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的其他同学,学院给予每生0.8万元奖励。

三、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追回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福州大学化学学院。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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