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2015-09-17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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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参加社会实践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

(3)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并获奖;

(4)作为学校优秀学生派出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习1年以上。

二、接收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CFO与财富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外,其它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学院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和确定拟录取名单等工作。具体接收专业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阅。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预计于2015年9月28日开始(具体时间以国家2016年推免生文件规定为准),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免生资格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网上缴费和填报志愿。

2.接收学院发出复试通知。接收推免生的学院/中心(以下简称接收学院)通过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般三天内会有通知,如未收到通知可电话咨询申请学院)。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接收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考生须按时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接收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和拟录取工作预计应在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国家2016年推免生文件规定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1份;

(2)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1份;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各1份;

(5)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复印各件1份。

以上书面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装订(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由申请者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无须邮寄。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4.复试内容。复试突出对考生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其中笔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总成绩为100,申请者以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之和排序。

5.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接收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收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接收学院可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学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不再参加全国统/联考。

四、学费及奖助体系

1.除有单独说明的之外,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CFO与财富管理)和旅游管理(MTA)等专业的学费见相应学院(中心)公告。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2.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和委托培养等类别除外。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000元/生•年(占30%),二等奖8000元/生•年(占40%),三等奖4000元/生•年(占20%),实行动态管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5.硕士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推免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的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6.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2%,奖励标准为1500元/生;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等,奖励比例为8%,奖励标准为300元/生。

7.“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8.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9.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五、信息公示公开

1.我校将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接收推免生章程、推免生招生目录、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全部信息,同时按教育部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开。

2.拟录取名单除在接收学院公示外,还将全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2016年推免生注册、报名、网上缴费及拟录取工作全部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不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

4.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因2016年国家推免生工作办法仍未出台,上述内容如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均以国家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8386706,传真:027-88386216, 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yzb.znufe.edu.cn,邮箱: yjszsb@znufe.edu.cn,微博:http://weibo.com/znufeyzb。

2.校纪委。电话:027-88386336,邮箱:jcc@znufe.edu.cn。

3.接收学院。

学院代码及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办公地点
101马克思主义学院 高老师 88387729 文沛楼418室
102哲学院 陈老师 88386090 文沛楼311楼
103经济学院 俞老师 88386697 文泉楼南208室
104财政税务学院 杨老师 88386486 文泉楼北404室
105金融学院 杨老师 88386612 文泉楼南411室
106法学院 胡老师 88386659 文治楼509室
107刑事司法学院 彭老师 88386452 文治楼204室
108外国语学院 李老师 88385339 文波楼417室
109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姚老师 88386127 文波楼429室
110工商管理学院 罗老师 88387050 文泉楼北411室
111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董老师 88386514(南湖) 文泉楼南402室首义校区32号楼3楼
向老师 88387513(南湖);88383700(首义)
112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 王老师 88386282 文泉楼北238室
刘老师 88046295 首义校区中南楼802室
113统计与数学学院 侍老师 88385259 文波楼328室
114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付老师 88385413 文永楼207室
115知识产权学院 吉老师 88386740 文泓楼2楼研究生办公室
116 MBA学院 胡老师 88383770 88047866 首义校区文汇楼204室
117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刘老师 88386072 文治楼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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