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5-09-12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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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大纲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二、考试时间

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举行。

11月14日

上午9:00 - 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下午14:00 - 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自备计算器)

11月15日

上午9:00 - 11: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 - 16: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相关事宜

(一)参加考试人员

2014年度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人员。

(二)考场设置

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2014年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6日—11月15日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四)答题要求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五)考试收据

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成绩管理

1.考试结束2个月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

2.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通知》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3.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答卷处理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15〕137号)规定,考试结束后采取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证书事宜

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6

六、其他

我省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3

各市及省直咨询电话见附件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9月9日

附件:2015年辽宁省人事考试咨询电话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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