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市财政局转省财政厅直接经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下放后事宜通知
2015-09-12来源:福州会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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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财政厅直接经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下放后有关事宜的通知》(闽财会〔2015〕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直接经办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根据《关于下放省财政厅直接经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的通知》(闽财会〔2015〕13号),自2015年4月1日起,原由省财政厅直接经办的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有工作单位的,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办理;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办理;非闽籍和厦门市的到考点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办理。

二、2015年10月1日后省财政厅直接经办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调转、变更等业务的办理。根据闽财会〔2015〕28号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原属省财政厅尚未换新的会计证的换证管理、调转、变更等相关业务移交我局管理,我局将统一按照市属单位换证做法,根据属地、便民原则,一次性完成调转换证工作,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将直接调转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不需要再办理调入手续。

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14〕48号),全省持证人员须在2016年底之前完成换证,我局换证地址:福州市工业路414号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3700910。

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市财政局管理,其他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管理。

福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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