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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水城县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体检工作,根据《水城县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简章》,拟订以下体检须知。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
本次体检工作在水城县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水城县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 时间:2015年9月13日
参加体检考生,请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准考证,于2015年9月13日上午7:40到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7:50仍不到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为了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考生体检前1天饮食清淡,不酗酒,注意休息;体检当天早上必须空腹,禁饮禁食。
2. 体检地点
体检地点由水城县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
3. 体检工作人员由水城县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抽调,体检前临时抽签分组。
4. 参加体检考生所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在抽签确定体检顺序前关闭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准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若有考生不按规定,不上交通讯工具的考生,一经发现或被考生举报,经查实,一律按违规处理,取消录用资格。2015年9月13日上午体检前工作人员临时组织体检考生抽签,确定体检顺序。体检工作人员组别分别带领各组参加体检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
5.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6.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7.入围体检考生每人预带400元人民币作为体检费用,体检时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
三、在体检过程中,参加体检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地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不能与他人交谈,不能向体检医师透露自己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只能报自己的体检顺序号。
四、参加体检考生应自觉遵守体检纪律,尊重医生和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如有扰乱体检秩序,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或公开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伪造证件、材料参加体检,由他人代替体检或代替他人体检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代替他人体检的,取消所代替考生的录用资格。
五、参加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上交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与他人交谈或向体检医师透露自己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的,故意扰乱体检工作秩序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检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丢失体检资料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体检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请考生自备饮水、面包等干粮,在禁饮禁食的有关体检项目结束后,经工作人员允许方可饮食。
水城县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
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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