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台山市开展2015年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2015-09-11来源:台山基础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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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我市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台山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台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已取得某种类教师资格的,不可再申请该种类教师资格不同任教科目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台山市中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间:10月19-21日上午8时(先到台山市中医院体检中心交费,然后体检),地点:台山市中医院体检中心。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省教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

(3)2014年前(含2014)参加各市县教育局举办的“两学”培训,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的人员,其成绩在取得证书所在地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要参加台山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测试时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台山市教师进修学校。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报名的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8:30时至9月30日17:30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两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

(二)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台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台山,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台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台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台山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台山市教育局审查后报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申请人员需在台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台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粘贴在2015年认定教师资格办证用照片粘贴表上);

(10)报名回执两份及有关证明。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提供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加盖公章)。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供在编在职证明材料(学校、当地教育局加盖公章),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个人档案中能证明学历情况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验印)。

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其他

1.本通知和有关表格等请登录台山基础教育网(http://www.tsben.com)或台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共邮箱(邮箱:tsjszg@126.com,密码:5502014)查询和下载。

2.台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0-5502014,联系人:李老师。

台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台山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流程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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