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开展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2015-09-09来源:高明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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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13号)等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全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开展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培训

2015年高明区持证人员实行分类培训。根据单位类型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

第二类: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外。

第三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

第四类:其他持证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

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18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2.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3.《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4.《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5.《企业会计准则》。

(二)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四)其他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作为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五)会计人员参加中央、省属各部门各种系统培训的,按《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手续的通知》(佛财会〔2014〕21号)执行。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应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

三、参考教材

培训教材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的有关书籍。培训教材由培训者自愿购买。

四、培训形式

我区采用面授培训与网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五、报名方式

1.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证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统一或个人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我区持证人员从9月起可到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进行报名,培训开始时间为2015年10月-12月(具体培训办班计划请查看附件)。每期培训班培训2.5天,考试半天,有关培训安排事宜请致电:88638933。

2.选择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方式的,全区持证人员可购买学习卡后(或通过网银支付方式)自行登录佛山市会计学会网站(www.fskjxh.cn),进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学习并接受考试,网上学习时间为24小时。我区充值卡购卡点为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荷花巷38号),联系电话:88638933。

六、培训要求

1.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2.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持证人员,需参加我区培训组织的集中考试,考试以开卷方式进行。考试不合格的,需再次接受专场培训及考试,直至考试合格。考试合格的培训情况由区财政局在该持证人员的《佛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进行确认登记。

4.选择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方式的持证人员,其培训及考试均在网上完成。凡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的,培训情况由系统自动记录到本人会计档案,无需在《佛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盖章确认。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通过佛山市会计学会网站(www.fskjxh.cn)“网上继续教育记录查询”功能查询持证人员的网上继续教育情况。

高明区财政局

2015年9月9日

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办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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