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停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的通知
2015-09-02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宣传中心网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注:

交流群加入:全国各省区高考招生信息交流QQ群

点击查看:2015年全国各大院校高考招生专题(持续更新)

2015全国各大院校招生信息本网站陆续更新中,请广大网友点击查看。

若省份中没有看到您想查询的学校可以通过“站内搜索学校名字查询信息。

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的通知》(考委[2013]2号)要求,决定停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6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和办理毕业生手续。

从2014年起该专业“劳教学基础理论”和“劳教管理学”两门课程调整为“公共关系学”一门课程,考生通过“劳教学基础理论”和“劳教管理学”任一门课程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可不再参加调整后课程的考试。

从2015年起该专业“刑法原理与实务(一)”课程调整为“刑法学”,“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课程调整为“刑事诉讼法学”,考生通过调整前课程考试的,成绩继续有效,可不再参加调整后课程的考试。

二、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从2014年起“劳动教养学”课程调整为“矫正原理与实务”,考生通过调整前课程考试的,成绩继续有效,可不再参加调整后课程的考试。

从2015年起该专业“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调整为“民法学”,“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课程调整为“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调整为“行政法学”,“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课程调整为“婚姻家庭法”,考生通过调整前课程考试的,成绩继续有效,可不再参加调整后课程的考试。

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及时向考生进行广泛宣传。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