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温馨提示
2015-09-02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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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近些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过程中,个别考生因违纪被取消成绩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规定,特提醒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8点整),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2、考试开始30分钟(9 点整)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6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得交卷出场。

3、考试结束铃响,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超时答题是违纪行为,成绩无效。

4、不得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提包等物品带至考位,否则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工具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6、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7、其他违纪现象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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