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201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方案
2015-09-01来源: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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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清华大学作为全国首批获得教育管理博士专业学位(Ed.D)授权单位,拟招收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清华大学博士生教育改革的相关精神,坚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 2016 年起实行申请考核制。考生自愿申请,我院根据教育博士人才培养目标与方向,对考生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二、考核时间

2015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 申请

报名不分导师、不分方向。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高等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包括企业人士及公务员);

(4)有 5 年及以上教育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

(5)具有硕士学位;

(6)两位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28日(周五)9:00——9 月 10 日(周四)16:00 登录yz.tsinghua.edu.cn 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将报名材料打印成册,请在9月25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达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 403 室 教学办公室。

3、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报名登记表(报名后打印);

(2) 两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信;

(3)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有效成绩单;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

(4)工作年限证明;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6)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发表论文等;

(7)个人自述;

(8)研究计划。

4、材料寄(送)地址:

清华大学文南楼教育研究院 403 室王娟娟老师(邮编:100084)

注:①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所交材料不退;

③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博士生录取资格。

5、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材料审核

1、本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审阅材料,审核通过者参加综合考试。

2、9 月下旬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可参加综合考试的申请者。

五 、综合考试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重点考核考生对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相关知识的掌握、 前沿问题的了解、科研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应用能力、领导与管理实践能力等。

1、申请材料评分:评分内容包括个人自述与研究计划,满分 200 分。

2、笔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 200 分。笔试科目包括教育管理概论(满分 120 分)、专业英语(满分 80 分)。由教育研究院命题。

3、面试:时间为 40 分钟,由 5 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包括群体面试与单独面试。满分 200 分。

4、录取:在申请材料、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其中申请材料评分占 15%,笔试成绩占 35%,面试成绩占 50%。

六 、 报名费 、 学费 及其他

1、 交纳报名费 200 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2、 学费(包括课程、培养及论文指导费用)共计 10 万元人民币。

3、考生录取后,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

七、 教学与培养

1、教学方式:采取非全日制课程学习方式,学制四年。

2、培养方式:实行导师组负责制。

八、 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招生查询网址:http://yz.tsinghua.edu.cn/或教育研究院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ioe/index.html

2、咨询电话:010-62783326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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