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局组织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通知
2015-08-28来源:四川旅游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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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旅游局(委):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我局定于2015年9月至12月组织我省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办法依照《国家旅游局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执行。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方式

201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址:www.sclypx.com。考生可在该平台查阅相关信息及详细网上报名流程。

2.报名流程

(1)笔试

考生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参加笔试的行政区域、报考语种,上传个人照片,按时缴纳考试费。考生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牢记系统反馈的考生号。考生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再修改,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若因填报信息不实或错填、漏填,影响参考资格,责任自负。

考试语种包括:中文、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泰语、朝鲜语、俄语。

(2)口试

笔试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口试费,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口试资格。

(3)加试

加试考生依照网上报名流程注册,选择报考语种。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口试费,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资格审核

依照报名条件(附件1),口试前组织资格审核。凡报名资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口试,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笔试成绩不予保留。

4.网上操作时间安排

笔试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时间:9月1日至 9月27日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加试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时间:9月1日至 9月27日

二、组织考试

省旅游局负责笔试统一命题、制卷和评卷。各市、州旅游局负责本考区考务工作。所有语种试题均以中文命题,由客观题构成,考生填涂机读卡,笔试题型附后(附件2)。统一组织口试,组织评委评分,各市、州旅游局(委)配合口试考务工作。各市州旅游局(委)于8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本市州主考和考务工作联系人(附件3)。

(一)考试内容和安排

1.笔试

(1)时间及安排

2015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导游综合知识、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下午13:30-15:30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四川导游实务。按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参加笔试。

(2)科目及分值

导游综合知识(100分)、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50分)、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100分)、四川导游实务(50分)四科,总计300分。

2.口试

口试时间、安排及考试规则另行通知。

(二)考试用书

我省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依据《四川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版)组织实施。考试复习资料使用《四川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2015年版,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考生切勿使用旧版、盗版复习资料)。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人教发〔1995〕59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发改价格〔2014〕746号)的规定,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费每人180元;口试费:中文每人60元、外语每人85元。

笔、口试考试费均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按每人72元转入四川省财政厅专户,其余用于各市、州旅游局(委)组织当地笔试考务工作。

四、考试纪律

(一)考试纪律

对考试中违纪的考生,工作人员依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旅办发〔2015〕202号,附件4),视违纪情节严肃处理。

(二)考务工作纪律

1.各市州考区考务工作

各市、州旅游局(委)要严格落实考务工作纪律和考场安全纪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全面完成我省考试工作任务。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为各考区行政第一负责人。主考、副主考和考室监考员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若发生相关责任事故,依法依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2.考场选择

各市州选用的笔试考场,考室和公共区域必须具有视频监控设备,考试过程全程实时监控、录像。各市州旅游局(委)于10月19日前将考场情况(附件5)书面报送我局。

3.试卷安全

各市州旅游局(委)按照《四川省旅游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10〕147号)文件要求,积极联系当地公安、监察等部门,严格试卷交接手续,保证试卷安全。

4.考场巡视

省旅游局将在考试期间向各考区派出巡视组,督查各考区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五、组织考前培训

我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由各市、州旅游局(委)和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按照《关于严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02〕46号)文件精神,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六、公布成绩和颁证

(一)成绩公布

省旅游局分别于笔试和口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合格分数线和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二)成绩复核

考生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好的《四川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纸质、原件,不接受电子邮件或传真申请,附件6)向各市州旅游局(委)提出复核申请,成都考区在四川省旅游培训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各市州旅游局(委)在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四川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核汇总表》(附件7)以传真形式报送省旅游局,复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于四川旅游政务网公示。

(三)颁证

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由省旅游局于收到国家旅游局核发证书15个工作日内颁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岗前培训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对考生经考试合格的,应予颁发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后申请办理导游证时,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各市、州旅游局(委)届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岗前培训,培训费用收取应注意完善收费许可手续。

本次考试将严格按照时间进程安排,如有调整,我局将在四川旅游政务网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四川省旅游局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四川省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四川省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题型说明

附件3:《考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4:《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节选)

附件5:《各市州考场情况统计表》

附件6:《四川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附件7:《四川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核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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