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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兰察布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制定本方案。
一、面试方式
1、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备课时间为20分钟,备课所需材料由面试考务办公室提供。
2、面试时间:试讲时间为20分钟。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面试程序
(一)考生报到。参加面试的人员须于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面试通知单。
(二)抽签排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进入封闭管理。
(三)考生讲课。
(四)面试组织。
1、面试评委共9人组成,其中外聘评委不少于6人。
2、面试由主评委主持,每位评委根据试讲内容,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
3、计分方法:将9位评委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计分核定。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当场计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评委审核签字,然后由工作人员传递给考生,考生知道成绩后可离开考场、考点。
三、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
四、考生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泄露面试内容及其它面试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3、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交监督人员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
(二)面试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面试人员必须听从面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在面试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
2、面试人员进入待试场所后,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从候分场所领取。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贾俊卿
联系电话:4803782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党校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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