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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组织实施。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2015年在辽宁省招收新生,均应参加辽宁省在教育部组织下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在辽宁省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审核、调整,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下达后,列入《辽宁省201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教育部决定,从2007年起,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和招生政策之外,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一律不予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参加成人高考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2、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的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3、根据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15]145号),确定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为招生院校,分地区教学。招生计划列入2015年国家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招收本科学员共600名,学制为业余三年。其中临床医学专业由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各承担200名;护理专业200名,由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承担。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省招考办单独划线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推荐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4、根据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医药人才队伍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中医函字[2015]79号),确定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招收专科学员共500名,学制为业余三年,由辽宁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担教学工作。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省招考办单独划线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县、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并推荐,报辽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5、免试生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和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4)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
(5)参加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或学校体育学)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专业)学习的考生。
(6)参加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校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三校生)升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不含医学类专业)学习的考生。
6、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省招考办报名。
(二)报名考试地点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5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采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5年9月7日至20日,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的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至23日。
2、报名程序
(1)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进入“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我要报名”,阅读了解报名考试录取政策和规定后,进行考生预报名信息注册,录入报考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选定报名确认地点后提交并保存,然后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记录系统返回的预报名顺序号和报名确认地点;未缴费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2)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肄业证书原件或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种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地点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拍摄电子照片,采集指纹信息;报名点负责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考生本人和报名确认点各留一份备查。
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均视为放弃成人高考报名。
3、符合免试生报名条件(5)(6)条的考生报名程序与考试生相同,资格审查由所报考的学校在网上同步进行。
4、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学历(学籍)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校验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相关内容请登陆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lnxlrz.org),学历认证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电话:024-26901808。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本科肄业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进行学籍校验后,可以报考。
5、报考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专业定向培养的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必须报考定向培养招生的专业。
6、网上缴费的考生,在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未取得考试资格,经考生本人申请予以退费。
(四)志愿填报办法
1、学校志愿分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职(高起专)两个层次。
(1)专升本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2)高起本考生在填报一个高起本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的同时,还可以填报一个高起专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3)高起专的考生只可以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高起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
2、我省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职(高起专)院校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分别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辽宁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向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点击辽宁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情况,填报征集志愿。
3、填报征集志愿的原则为:
(1)高起本和专升本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必须与原报志愿科类或考试科目相同。
(2)高起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
(五)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
本科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13日8:00—20:00。
专科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22日8:00—20:00。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5年10月15日—25日,考生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点击辽宁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2、高起专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高中起点升本科、升专科的文科和理科数学考试科目,统一采用文科数学试卷。
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要求,任选一种。
3、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各学科门类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共分八类),考试科目为:
①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及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
②艺术类(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艺术概论。
③工学、理学类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一)。
④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等八个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二)。
⑤法学专业基础课考民法。
⑥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教育理论。
⑦农学专业基础课考生态学基础。
⑧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医学综合。
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
4、专业加试
成人高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决定,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其专业科目及相关加试内容必须于9月7日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前,在辽宁省《201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向考生公布,并在本学校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并说明本学校成人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加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等事项。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成人高考录取前报送省招考办。
(二)命题范围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三)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期定为10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时间表如下: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四)考试组织
1、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省招考办负责全国成人高考辽宁省考区的组织实施。考点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市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各考点考试的考务工作。
2、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个考生必须学习《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表明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除告知其违规外,还同时送达违规处理决定书。考试期间,所有考点全程使用电子监控录像,并将录像刻制硬盘同成人高考试卷一起送省。考试结束后,各市和省将立即组织专人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全程回放审查,对在监控录像资料中发现的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工作使用教育部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录取期间,成人高等学校和省招考办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二)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办拟定,报省招考委审批后执行。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升本按三科成绩划线,高起本按四科成绩划线,高起专按三科成绩划线。
3、医学类、体育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单独划线。
(四)投档原则
1、根据招生学校计划和考生志愿,先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2、根据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课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3、艺术类、体育类和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在文化课统考与加试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4、农、林、水、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公安、监狱、劳教、石化、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如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上线生源仍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征集志愿
本科(高起本、专升本)和专科报考志愿录取完成后,省招考办汇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向社会公布,供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点击“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征集志愿。省招考办在征集志愿填报结束后组织征集志愿录取工作。
(六)录取时间
1、录取工作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0日。
2、本科(高起本和专升本)考生查询录取信息时间为:12月12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13日8:00—20:00。
3、专科考生查询录取信息时间为:12月21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22日8:00—20:00。
2015年12月31日考生查询征集志愿录取信息。
(七)录取审核
1、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向省招考办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批后,按招生规定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招生学校根据省招考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印章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正式录取的考生,学藉变动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4、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单科生和套读生。
5、考生健康情况由招生学校按专业要求负责检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发现健康情况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应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一)教育部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总工会审核盖章的书面申请。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的运动成绩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获得地级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7、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统一格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9、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烈士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0、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1、边疆、山区、牧区(我省系指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宽甸县)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本溪县、凤城市、北镇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12、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1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4、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二)辽宁省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参加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或学校体育学)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专业)学习,考生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查。
3、参加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校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三校生)升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学习(不含医学类专业)。考生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查。
4、报考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定向培养的考生,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推荐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在现场确认时,
依据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报考辽宁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护理专业成人学历教育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报考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专业定向培养的考生,由县、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并推荐,报辽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在现场确认时,依据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提供的《2015年度辽宁省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专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报考学员汇总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7、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8、大连工人大学面向农民工招生,由大连市总工会向农民工数量较为集中的大连市企业分配指标,由企业工会向大连工人大学推荐农民工参加成人高考,定向培养。学习形式为脱产或业余,学制2年或2.5年。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大连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符合以上两项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等学校照顾政策审核工作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验有关证件材料。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教育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省市招考办于2015年10月9日,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各市招考办网站,对享受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进行信息公示,公示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招生经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高中起点升本科报名考试费为120元,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升本报名考试费为90元。
九、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一、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
二、艺术类(一级学科)
三、法学
四、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五、教育学
六、农学
七、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地理科学类、
心理学类以及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一级学科)
八、工学、理学类
十、省、市招考办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单 位 | 地 址 | 邮 编 | 联系电话 |
辽宁省招考办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 110031 | (024)86981010 |
沈阳市招考办 |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 110002 | (024)22700663 |
大连市招生办 | 大连市西岗区新华街121号 | 116011 | (0411)84643196 83689053 |
鞍山市招考办 |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 114005 | (0412)2663010 |
抚顺市招考办 | 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辉南路41号 | 113006 | (024)3996965 |
本溪市招考办 |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 | 117000 | (024)42843519 |
丹东市招考办 | 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48号 | 118000 | (0415)2536770 |
营口市招考办 |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3号 | 115003 | (0417)2801339 |
锦州市招考办 | 锦州市解放路 | 121000 | (0416)2801339 |
阜新市招考办 |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 123000 | (0418)6010041 |
辽阳市招考办 | 辽阳市新兴街72号 | 111000 | (0419)3667785 |
铁岭市招考办 |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 | 112000 | (024)79792817 |
朝阳市招考办 | 朝阳市凌河街四段483号(教育局办公楼) | 122000 | (0421)2620661 |
盘锦市招考办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西段52号 | 124010 | (0427)2811915 |
葫芦岛市招考办 |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号 | 125000 | (0429)31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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