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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弥补我县中小学教师的缺额,确保正常教学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募一批见习大中专毕业生临时教师(以下简称“临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3、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热爱教师职业。
2013年下学期至2015年上学期,已在临时教师的岗位连续聘用两年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募对象。
二、报名时需带材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冠一寸彩色近照1张。
2、思想品德证明(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参加了今年教师招聘面试的考生不需此项,需出具面试准考证)。
报名时填写《兴国县见习大中专毕业生临时教师报名登记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8月26-27日正常上班时间,县教局六楼会议室。
四、录用办法及工资福利待遇
1、建立临时教师名单数据库,根据教学需要及报名人员专业、教师资格条件等情况,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岗位,原则上安排到农村中小学。安排岗位的原则:第一,优先安排在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中参加了面试、总成绩靠前的人员;第二,优先安排近两年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第三,优先安排志愿到边远农村中小学任教的人员。
2、县教育局安排岗位后,临时教师与任教学校(农村小学为中心小学)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连续聘用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3、临时教师的月工资待遇按县政府统一核定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没有核定新标准之前,统一参照上年标准),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兴国县教育局
201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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