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公务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2015-08-19来源:易贤网

问: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现役军人;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 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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