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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决定公开遴选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市救助管理站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广元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文秘人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1名、广元军供站办公室文秘人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1名、广元市光荣院管理人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1名。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相应岗位遴选条件(附件1)的广元市市、县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实绩突出。
(2)符合《广元市民政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在原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每年(不含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应当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进入考察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考察时请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在试用期内的。
(8)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也可将报名材料于2015年8月24日下午6点前特快专递至广元市民政局人事科蒋晓敏处(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嘉陵路北段49号4楼。电话:0839-3265140,邮编:628017)。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民政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报考者从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或广元市民政局网站〈www.gymzj.gov.cn〉下载,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同底免冠证件照。
3.报名地点:广元市民政局人事科(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嘉陵路北段49号4楼)。联系人:蒋晓敏电话:0839-3265140,邮编:628017)。
4.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类别证明和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广元市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发现有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广元市民政局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取消遴选岗位。
市救助管理站和广元军供站遴选文秘人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市光荣院遴选管理人员只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前来面试。
(四)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取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经考察,在人事信息、档案资料、工作经历等方面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人选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遴选名额和考试考察情况,经广元市民政局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由广元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广元市民政局提前3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本人,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广元市民政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考察人选中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广元市民政局党组进行研究,研究通过的确定为拟调人员,在广元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应手续。其中拟调人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四、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负责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查实,不予调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公开遴选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事项提示
(一)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近期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元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9-3265140(广元市民政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39-3301839、3270093(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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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广元市民政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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