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9月报名五大变化
2015-08-17来源:景泰县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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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于今年第一次在全省实行中小学资格“国考”,9月份报名,11月份笔试,12月份面试,并且用一年的时间(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实行从“省考”到“国考”的全面转型。

五大变化要看清

今年将第一次在全省实行中小学资格考试“国考”,9月份报名,11月份笔试,12月份面试,并且用一年的时间实行从“省考”到“国考”的全面转型。从“省考”到“国考”有五个方面变化:

1.考试形式发生变化。省考是笔试加教学能力测试,国考是笔试加面试。2.考试命题主体发生变化,国考笔试面试均由国家统一命制,考前从教育部考试中心题库中随机抽取。3.考试科目发生变化,省考笔试考《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没有学段、学科之分;国考笔试则体现了学段学科特点,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两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两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科。4.考试成绩认定主体发生变化。省考笔试成绩由省自考办确定60分为合格,教学能力测试由市州确定合格成绩。国考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和省上共同确定。5.教师资格的认定标准发生变化,省考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分别由省自考办、市州教育局颁发,无有效期。国考笔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过渡期内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是“省考”与“国考”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过渡期结束后并轨“国考”。

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过渡办法是: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社会考生过渡办法是:过渡期内已取得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已取得省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参加2015年下半年由省自考办组织的单科补考,补考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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