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师范大学本科层次新生入学须知(文光校区)
2015-08-07来源:新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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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通知书所填写的姓名、专业和日期不得涂改,入校后必须按被录取的专业进行学习,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调换专业。

2、新生入学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和高中档案。

3、户口迁移:(1)户口迁移本着自愿原则(乌鲁木齐市考生不迁)。《户口迁移证》所列各项信息必须齐全,尤其户籍中的籍贯、出生地必须详细到市县,加盖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2)落户时需递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且要求以上所有证件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内容必须一致,民语言学生须填写全名(含父名)。(3)户口迁移地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4)开学三个月后不再接收落户材料,所有学生户口一旦迁入后,学生在校期间户口将不能迁出。

4、组织关系转接:(1)党员持县、市以上党组织介绍信自行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疆外生源学生党员需将组织关系开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再由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转往新疆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疆内生源学生党员直接将组织关系开往:新疆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共青团员凭团员证和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报到时在学院分团委转接组织关系。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接”栏内须由学生所在高中团委填写团关系转出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基层团委公章。

5、收费标准:

(1)学费、住宿费:民语言学生预科第一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补贴,其他费用由学生正常缴纳。

按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新疆定向免费师范生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维语言专业、汉语言专业)免学费。

(2)教材费:预收1200元。

(3)其他费用:新生入学体检费100元;校服费68元;商业保险费每生每年50元。(本条所列费用在报到时用现金缴纳)

6、缴费步骤:文光校区的新生,务必在当地就近的工商银行,激活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的工商银行卡,并于2015年8月18日前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三项费用足额存入工商银行卡内(不得使用家长或考生原有的工行卡,“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生按住宿费、教材费总金额存入卡内),届时工商银行将代我校统一扣取学杂费。入校报到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缴费票据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7、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报到学院或我校学生处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处电话0991-4332596;无故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8、新生如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拆下使用),并按要求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入学报到时上交所在学院或经办银行。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请携带借款合同复印件及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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