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2015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校长(园长)公告
2015-08-02来源:昌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教育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昌宁县2015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校长(园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全县分高中、初中、小学三类设岗。

(一)高中类4个:昌宁一中、昌宁二中、柯街中学、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二)初中类16个:昌宁三中、温泉中学、勐统中学、更戛中学、鸡飞中学、翁堵中学、湾甸中学、卡斯中学、水平中学、大田坝中学、湾岗九年制学校、漭水中学、明德中学、耈街中学、岔河九年制学校、珠街乡中心校校长;

(三)小学类(含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7个:示范一小、示范二小、柯华小学、田园镇中心完小、温泉镇中心完小、勐统镇中心完小、更戛乡中心完小、鸡飞镇中心完小、翁堵镇中心完小、湾甸乡中心完小、卡斯镇中心完小、柯街镇中心完小、大田坝镇中心完小、漭水镇中心完小、耈街乡中心完小、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二、选聘范围

面向全县公开选聘。

三、任职资格

本次公开选聘的校长(园长)应当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校长守则(暂行)》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参加高中类、初中类学校校长选聘的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小学类学校校长选聘的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男性参加选聘人员的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196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参加选聘人员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6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现任学校二级班子或县教育局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报名要求

(一)时间:2015年8月2日至5日。

(二)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要求:分高中、初中、小学三类现场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类选聘职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并附复印件各1份)。

五、资格审查

由县校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现场确定考试人员。

六、统一考试

考试采取竞职演说和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不低于选聘职位的1:1.5。

(一)时间:2015年8月7日。

(二)地点:昌宁县第三中学。

(三)内容:主要测试竞职动机、管理能力、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任期发展思路。考试时间为25分钟,其中:竞职演说10分钟,提问答辩15分钟。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竞职演说占80%,提问答辩占20%。

七、组织考察

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职位以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对象时,若出现成绩并列,相应增加考察对象。考察由县校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分别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

八、讨论决定

根据竞职演说、提问答辩、民主测评、综合考核情况,由县校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选,按程序报告审定。

九、公示聘任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统一选聘结果分类聘任。在原岗位连续任职时间满两届(6年)的应进行交流轮岗,本人不同意轮岗的,不予聘任。空缺职位,由县校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列入考察对象中提出拟聘人选,按程序报告审定。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62号。

咨询电话:0875—7130700;举报电话:0875—7130786。

昌宁县校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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