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茂名市社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2015-07-29来源:茂名市教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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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报名缴费。未按规定时间现场进行报名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温馨提示:网上报名前后,请及早及时做好学历鉴定、普通话测试等工作,普通话测试可咨询茂名市语委办,电话:0668—2270638(办公期间)。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注意: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请选择“茂名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茂名市教育局”。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以致无法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网报现场确认

1.我市各县(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因滨海区和高新区不属于行政区,暂由电白区负责滨海区和高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其中茂南区教育局负责市直各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茂名市区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报名及缴费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2.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电话。

茂名市教育局:0668-2278744;电白区教育局:0668-5120703;

茂南区教育局:0668-2816820;高州市教育局0668-6633839;

化州市教育局:0668-7228618;信宜市教育局0668-8814674。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需双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意: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7)近期蓝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用作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8)《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用提供以上报告或证明,但需在学校所属的教育局人事部门开具在编在职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的公章。学校开具的在编在职证明无效。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需提供学业成绩单(需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下列材料之一可作为我市2015年“两学”证明材料:

1)广东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在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上需同时有培训高校的公章和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的公章)。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

3)2014年前(含2014年)参加我市指定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两学”培训机构的学习,通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茂名市户籍或人才档案挂靠在我市(含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非茂名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在外省(市)考取的“两学”合格证书不能作为在我市申请认定的有效证书。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成绩合格。

5)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10)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开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根据有关教育局的安排,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1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并要参加当地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确认报名处不收取现金。

到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上报材料目录表(见附件)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用夹子夹好届时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两学”、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县(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由各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组织;市直各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茂名市区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由茂名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届时由各地教育局网上公告或短信、电话通知为准。注意:请正确登录有关教育局的官方网站查看有关信息,不要轻信任何汇款的短信或电话。

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与本专业学科不相同的任教科目的教师资格;

(3)在学期间教学计划内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我国师范教育类专业有的是在普通师范开办,有的是以夜大、电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教学,所以有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没有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对于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六、体检

申请认定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各县(区)统一安排。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七、审批发证

经过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缴费(有需要者)、体检合格、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测试合格后,认定机构进行审批发证。大约发证时间:2016年第一季度,具体时间以茂名市教育局网站(茂名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mmjynet.com)的网上公告为准。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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