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检察院2015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5-07-28来源:中国新疆阜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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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阜康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面向全疆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

一、选调条件:年龄在28周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下,未婚,男,汉族,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公务员身份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检察官、法官资格,其中1名具有普通高校中文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公务员身份并从事过文秘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4日-2015年8月30日。

2、报名地点: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联系人:张筱梅联系电话:0994—3228296,外地报名者可采取特快专递方式报名,也可将报名表及个人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政编码831500。传真:0994-3220832,电子邮箱fkzxm4050@163.com。

3、报名需提供资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证、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并填写《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表》,下载报名表可登录阜康政府网,网址:http://www.fk.gov.cn/。

(二)选调方法:此次选调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选调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确定初步人选,组织考察、体检,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公示,办理调动、任职、定级等相关手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阜康市检察院公开选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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