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检察院2015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5-07-28来源:中国新疆阜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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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阜康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面向全疆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

一、选调条件:年龄在28周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下,未婚,男,汉族,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公务员身份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检察官、法官资格,其中1名具有普通高校中文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公务员身份并从事过文秘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4日-2015年8月30日。

2、报名地点: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联系人:张筱梅联系电话:0994—3228296,外地报名者可采取特快专递方式报名,也可将报名表及个人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政编码831500。传真:0994-3220832,电子邮箱fkzxm4050@163.com。

3、报名需提供资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证、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并填写《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表》,下载报名表可登录阜康政府网,网址:http://www.fk.gov.cn/。

(二)选调方法:此次选调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选调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确定初步人选,组织考察、体检,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公示,办理调动、任职、定级等相关手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阜康市检察院公开选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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