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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我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事业,根据《铜仁市山村幼儿园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5年)的通知》(铜府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山村幼儿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玉府办发﹝2014〕65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施行“山村幼儿园计划”全覆盖工程,启动2015年山村幼教志愿者招募工作。现拟面向社会招募113名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含2014年已招募并考核合格且有续签意向的山村幼教志愿者),为我县农村3—5岁幼儿提供教育服务。具体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能吃苦耐劳,克服困难开展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走教的工作方式。
(四)学习能力强,有亲和力和表达能力,经培训后可掌握工作技能,并根据教学实际进行创新。
(五)能讲流利的普通话。
(六)幼师和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在中专以上。
(七)有幼教工作经历和艺术教学特长者优先。
(八)本人以及直系亲属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九)女性、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含才艺展示)、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6日
(二)报名地点:团县委办公室(行政大楼后六楼)
(三)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
考生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
1.玉屏侗族自治县“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简历;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未拿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内容:现场问答和才艺展示(8分钟 /人)
四、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三)体检人员: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人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后,聘用113名(含2014年已招募并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团县委办公室报到的山村幼教志愿者)山村幼教志愿者。聘用学校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选岗,并由教育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教育局统一管理。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职责及待遇
(一)被聘用的幼教志愿者在全县实施的 “山村幼儿园”为其3—5岁儿童提供幼儿教育服务。
(二)项目实施期间,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双方自愿续签服务协议。
(三)聘用期内,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500元(含工伤保险费),交通补贴500元。
(四)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经教育部门根据《玉屏侗族
自治县山村幼儿园考核方案及细则(试行)》评估,考核合格的幼教志愿者,根据考核等次在公办幼儿教师招考录用中享受总分加分的待遇(总分85分以上为优秀加3分,75-85分为良好加2.5分,60-75分为合格加2分,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0分),考核累计均值不合格者待服务期满后不得享有“在公办幼儿教师招考录用中享受加分的待遇和在市内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与西部志愿者同等待遇。”在市内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与“西部计划”志愿者同等待遇。
七、其他
(一)2014年已招募并考核合格的山村幼教志愿者,有续签聘用协议意向的需在报名时间内到团县委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无需再参加面试,待体检合格后签订续签合同,逾期不做登记的视为放弃续签。
(二) 聘用期内,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含法定假),停发所有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费用,请假一个月以内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
八、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共青团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员会
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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