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发布2015年下半年培训开班信息通知
2015-07-24来源: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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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根据我市2015年职业培训工作的安排,现将下半年在我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高训基地”)举办的职业培训班和相关培训考核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等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下半年“菜单式”培训项目和等级

(一)“菜单式”培训项目

1.技能训练资格认证类课程:高级电脑现代办公班、收款核算员(收银员)综合班、仓库管理员综合班、保育员、保健按摩师、美容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食品检验员、化学检验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空调制冷设备维修技术综合班、花卉工、绿化工、维修电工、钳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营销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创业培训与就业指导、秘书、职业指导师、工业设计师、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育婴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调酒师等。

2.技能训练非资格认证类课程:会计系列和职业技能提升系列等课程(详见附件1)。

3.专题能力提升培训课程:企业管理类专题和公共服务类专题等相关培训课程(详见附件1)。

(二)资格认证类课程培训考核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二、报名对象

具有提升技能要求和提高职业能力愿望的个人或单位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培训内容

1.资格认证类课程:培训考核内容分理论和技能两部分,理论部分包括职业道德和专业新知识,技能部分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组织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非资格认证类课程:根据专业工种的市场人才需求,按专业模块化进行设置教学内容,培训新知识和新技能。

3.专题能力提升培训课程:围绕课程专题,以有参训意愿的单位“个性化”需求为出发点,采用“私人定制”方式,制定相应的培训课程“菜单”进行教学。

四、培训考核待遇

(一)持证上岗就业依据:经培训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上岗就业有效依据。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岗位、企业技术岗位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标准设置与聘用。

(三)培训补贴: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规定,在粤务工的法定劳动年龄城乡劳动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全日制在校生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包括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和享受过培训补贴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更高等级证书工种(可跨工种)的培训补贴,补贴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工种按粤财社〔2014〕128号文所列补贴项目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适时在省厅网站更新的培训项目目录。

(四)养老保险补贴: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江人社发〔2011〕230号)规定,对经培训考核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对象,从核定可享受补贴之月起,可享受每一技术等级3年(累计最多可享受9年)个人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50%的补贴。

(五)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具有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的,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在本人就业地所在城镇入户。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

五、资格认证类通用工种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国家五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课时,并培训合格。

2.连续从事本工种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报考中级(国家四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工种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三)报考高级(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工种职业生产作业不少于6年。

3.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本专业毕业生。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四)报考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的。

4.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五)报考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1年(含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六、收费标准

各工种收费标准(含教材资料费、培训费、实习费)详见附件2。

七、报名安排

1.报名办法:各单位和个人对照报名条件要求,组织本单位人员统一报名或个人自行报名,填写《江门市职业培训报名册》(附件3)。报名参加资格认证类课程的,提交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岗位工作证明(附件3),大一寸白底彩照2张。

2.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7月10日至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3.培训、考核时间:从7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各工种具体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江门市建设三路142号,即江门新汽车总站斜对面、园岗加油站旁)

联系人:潘丹、陈理想、朱振军

联系电话:3333917、3327979(兼传真)

电子邮箱:jmgxjd@163.com

查询网站:www.jmzyxl.com

相关附件详情请点击http://www.jmkszx.com/news/show-1442.aspx

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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